创新创业学院
学生教育与发展研究中心

关于学生教育与发展赋能中心创新创业导师工作室用房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2 阅读次数:

青岛校区各教学单位:

为支持和保障创新创业导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开展课程教学与项目指导,推动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用房管理办法》(双创院函字〔2025〕20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结合学校资源配置,经研究,学生教育与发展赋能中心工作室用房将面向青岛校区创新创业工作室试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根据《办法》,学校已设立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作室可提出用房申请。

(一)在创新创业教育、项目指导、竞赛培育、成果产出等方面已有一定基础或明确计划,教育成果较为突出或育人实效预期明显;

(二)工作室学生成员规模稳定在5人以上,有稳定的指导教师团队和清晰的建设发展规划。

二、申请流程

(一)工作室提出用房申请,申请工位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填写《创新创业导师工作室用房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二)主持人所在单位对工作室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填写《2025年创新创业导师工作室用房申请汇总表》(附件3)。2026年1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J14-210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cxcy@sdust.edu.cn。

(三)学校综合考虑工作室人才培养、成果产出、研究计划、建设任务等情况,结合工作室用房资源现状,研究确定用房方案。

三、试运行期间注意事项

(一)获批用房使用资格的工作室,主持人及所在单位应签署用房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入驻。

(二)试运行期间,入驻工作室享有研讨室、协议约定数量工位的使用权,所发生的水、电、暖、网、空调、物业等不收取费用。

(三)试运行期间,入驻工作室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办法》中关于安全、卫生、考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每月提交一次工作简报;未按要求执行的,学校有权提前收回用房。

(四)试运行期满,学校结合科技成果产出、活动组织宣传、日常管理等方面对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考察,育人效果突出的,对导师团队进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室用房是学校支持和保障创新创业导师工作室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与项目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指导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导师工作室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及团队成员应严格遵守《办法》有关规定,并根据工作室建设规划,加强统筹设计,合理有效利用工作室用房,建设人才梯队,产出创新成果。

联系人:刘老师、冯老师,联系电话:18612659521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用房管理办法(双创院函字〔2025〕20号).pdf

附件2:创新创业导师工作室用房申请表 .docx

附件3:创新创业导师工作室用房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