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山科大发(2021)91号)、《山东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3)24号,附件1),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定位和分类
山东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以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为背景,服务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学实践、创新创业项目训练与实践、创新创业导师工作室教育与实践、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等,并推进学校与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协同育人的实践平台。
基地分为校内基地和校外基地。校内基地由学校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以下统一简称校内建设单位)设立;校外基地由校内建设单位与校外共建单位共同设立。
二、基地设立条件
(一)校内基地
1.以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创新创业导师工作室、实习实践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为依托,以创新实践训练、创业模拟训练、创业孵化为载体,对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2.应具备一定规模的场地,能够保障学生顺利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顺畅。配备具有较强创新创业实践指导能力的教师,并能够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3.符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校外基地
1.申请设立校外基地的校外共建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的发展规模和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和企业形象,热心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事业。
2.具备接纳一定数量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场所、设施及安全保护条件,能满足必要的学生学习和生活需求。
3.配备具有较强创新创业实践指导能力的导师,并能够根据学校要求为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学生出具公正客观的评价指导意见。
三、基地申报程序
(一)校内基地
校内建设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2),报学校审批。
(二)校外基地
1.提出申请。校内建设单位对拟设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就是否满足基本条件及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形成初步意见,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合作协议论证表》(附件3)。
2.拟定协议。校内建设单位与校外共建单位协商后草拟《山东科技大学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可参考附件4),协议中应列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需要商定合作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3.学校审批。校内建设单位将附件3和附件4报学校审核,通过后与校外共建单位签署协议。
四、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基地的申报和建设工作,请结合实际,申报建设校内基地不少于1个,合作建设校外基地不少于2个,按照申报程序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scjyk@sdust.edu.cn,纸质版送交J14-210室。
(二)加强管理、发挥作用
学校对基地进行统筹把控、分类指导,校内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基地的管理,校外共建单位应加强对基地的支持和维护,以充分发挥基地对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撑和服务作用。
(三)定期总结,择优表彰
学校对基地实行年度统计评价制度。每年年终校内建设单位对当年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学校对成果优秀、管理规范的基地择优进行表彰。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山东科技大学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报表
3.山东科技大学合作协议论证表
4.山东科技大学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模版)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7月19日